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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百吨王”入刑案宣判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量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近日,由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与绣花庙高...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量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近日,由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与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侦办的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山丹县人民法院宣判,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6月14日,龙某雇佣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山丹县境内,因涉嫌严重超载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车车货总重144.5吨,涉嫌危险作业罪。另查明,驾驶人沈某多次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超限超载运输的犯罪行为,且在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整改。7月23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该起“百吨王”案件向山丹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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