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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电诈犯罪代购金条赚跑腿费

用电诈犯罪赃款帮人到金店购买金条,企图将犯罪所得“洗白”。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代购黄金金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

用电诈犯罪赃款帮人到金店购买金条,企图将犯罪所得“洗白”。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代购黄金金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3年的一天,毛某看到一则用工广告,其中写道“只需要到金店代购,便可支付高昂跑腿费”,被高薪诱惑的毛某立刻联系上了发布人。此后,他与唐某、房某(均另案处理)按照分工安排,持他人银行卡至某金店购买大量黄金金条,但因怀疑店门口可能有民警,三人当日未将购得的黄金金条带离。次日,三人再次至该店取走黄金金条时,唐某在店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涉案黄金金条,毛某在上海市福建路九江路处被抓获。

据查,毛某、唐某和房某三人共计刷卡消费219.8万余元,购得黄金金条共4600克。其购买黄金金条所使用的银行卡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共计183.1万余元。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以被告人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黄金予以拍卖、变卖或回收,所得款项按照比例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郭燕 尹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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