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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的身后事,有着落了

秋意正浓,金色的梧桐叶被凉风吹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某小区党群服务站的小小办公间里,两位身着灰色制服的法院干警正与居委会工作人...

秋意正浓,金色的梧桐叶被凉风吹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某小区党群服务站的小小办公间里,两位身着灰色制服的法院干警正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交谈。

“在你们这儿,哪些老人会被纳入到居委会的特别关注范围?”

“一种是没有直系亲属的独居老人;另外,对于有子女配偶但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我们也会关照……”

听着工作人员的介绍,张冬梅陷入沉思。

张冬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涉“孤老”的法定继承纠纷案。这起案件中,自称“干女儿”的沈女士起诉被继承人许阿婆夫侄徐先生,要求确认许阿婆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归自己所有。为了更清晰地了解许阿婆的情况,张冬梅与法官助理于杰来到许阿婆生前居住小区的居委会走访调查。

“听说她有个弟弟,但这么多年我从来没见过……”楼组长表示。

离开居委会,二人又马不停蹄赶往派出所。最终确认,许阿婆确实有一位几十年前就离开内地的弟弟许老先生。

不久后,案子开庭了。经审理,法院认为沈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最终判决许阿婆名下房产归对其扶养较多的徐先生,徐先生支付部分分割款给许老先生,因其失联,款项由遗产管理人徐汇区民政局代管。

该案并非个例。从民政部门掌握的数据来看,仅徐汇区就有3000多名“孤老”,这些老人去世后遗产由谁来继承、管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孤老”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后,收归国有。然而实践中,民政部门在遗产查明、遗产保护及遗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今年8月底,徐汇区法院与徐汇区民政局、司法局举行《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签约会,为各方在涉及遗产管理的指定管理人、法律援助、遗产保管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联动方案。

借助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平台,徐汇区法院牵头研发应用场景,进行数据分析后将“财产认定无主并收归国有”司法数据推送至民政部门,提醒其及时推进无主财产后续处置衔接。

转眼,重阳节已过,案件也“尘埃落定”。张冬梅翻看卷宗,回想起在社区走访的一幕幕,她感慨道:“‘孤老’离世后,遗产除了向对其照顾较多者酌分以鼓励全社会敬老爱老之外,剩余财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使‘孤老’的身后事有了着落——‘化作春泥更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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