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李雯 通讯员王艳华 近日,河北省保定涿州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明确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将孩子带走并限制另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见面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的监护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王女士和田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今年3月开始分居,同时约定由双方轮流抚养儿子。然而,随着夫妻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今年8月,王女士接走孩子后,就再也没有将孩子送回田先生处,并且携孩子搬离了原住所。田先生多次联系王女士要求按照双方约定将孩子交由其抚养,但王女士一直不告知孩子的住址也不让其接孩子,田先生遂向涿州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孩子的成长是单程的旅途,父母双方对孩子的陪伴教育必不可少,人为导致父爱的缺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一方不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人为阻碍另一方监护权、探望权的实现,田先生申请禁令具有现实紧迫性,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涿州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查明父母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及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在保障父母监护权的同时,也给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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