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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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2014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

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2014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发挥了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4.1  2014年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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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围绕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和“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该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1.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于116日、1216日、12 28日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自设立以来,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20159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情况,并在会上发布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截至8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95件,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例如,2015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深入调研和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一次告知制度、补正材料通知制度以及相应的救济制度等,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自设立以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大胆探索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形成了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0154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同时揭牌。成立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和最高法院知产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是应对上海自贸实验区知识产权保障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自贸实验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审判工作卓有成效。三家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任了首批主审法官,建立了一只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22名法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91%,平均年龄40.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10年,近5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10名法官,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占90%;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主审法官10名。此外,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断加大知识产权业务学习和培训的力度,提高法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质,截至2014年底,共有18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3.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在审判机制上去行政化,将院长、副院长均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据悉,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均已良好地实施了该机制。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要求院长、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还制定了“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带动和指导作用。

4.积极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积极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审判委员会原则上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探索实现审判委员会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直接进行审理的新方式。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配置,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5.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截至8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0795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一审案件5622件,二审案件973件),行政案件比重大,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涉外案件较多,占一审案件总量的39.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一审案件612件,二审案件440件),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超过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48件(一审案件1842件,二审案件1306件),专利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一审案件总量的90.99%,占案件总量的53.24%。审理效率明显提高。截至8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2348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409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1403件。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

6.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了管辖布局。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7.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4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2014年,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4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年,全国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比2013年上升19.52%,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上升10.82% 。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4501件,审结涉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904人,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887件。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两起案件,对于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切实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效惩治和震慑了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效的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4.2  2014年人民法院二审新收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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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2014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审结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7.0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2.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授权、确权以及知识产权执法等行政行为。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继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根据目前的司法统计来看,2014~2015年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共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由于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数量达到9190件,使得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比重达到243.66%。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

2.专利与技术类类案件稳步增长,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

在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程中,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出现大量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很多案件均涉及通信、医药、生物、化工等领域的尖端、前沿技术问题,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之一的“钜泉光电科技公司与锐能微科技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3.商标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显著增长

    由于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在入选的10大案件中,就有“宝庆”商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两大商标行政案件;在10大创新性案件中,就有“雪舫蒋”火腿中华老字号案、“小肥羊”商标侵权案等。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商标案件,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既保护了权利人合法的知识产权利益,也促进了品牌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与互联网有关的竞争纠纷频繁发生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扩大,涉及的领域开始从传统行业间的涉互联网竞争发展到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入选10大案件的奇虎“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入选10大案件的腾讯公司被诉互联网市场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垄断纠纷,该案明晰了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上如何界定相关市场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及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公开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截至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20148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16个国家的驻华使馆派出使节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参观并旁听案件庭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推进典型案例公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 2014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三)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统一

为保障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统一,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开,以更加有效地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知识产权领域的公正司法。

 

    1.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2014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5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该基地通过汇集、编撰、整理指导性案例,凝聚司法智慧,及时总结知识产权审判规则和经验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该基地的设立是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公开、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2.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20092013)》。

此外,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室从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结生效的案例中筛选出典型案例,每月月末统一对外发布,每次发布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个。 该项制度作为人民法院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的重要措施,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典型案例,有力地指导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活动和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同时,最高院还评选出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为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使得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推进,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科技大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化司法公开

20154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网上发布厅对外发布了2014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方面加强了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的指导作用,对于各级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另一方面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知识产权相关典型案例,一方面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和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内容,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全面总结了各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从从全国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了我国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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