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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专利方能获得高额赔偿?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在专利维权中获赔910万元、华为公司在专利维权中获赔8050万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在专利维权中获赔910万元、华为公司在专利维权中获赔8050万元……近年来,国内企业在与国际巨头的“专利战”中,逐渐占得先机,并获得高额赔偿。

在上述专利诉讼中,被告均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涉案专利权均被维持有效,为专利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权利基础。对此,有专家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未被无效方臻胜”,国内企业之所以能在“专利战”中屡屡获胜,这得益于我国企业已经布局了一批在专利诉讼中能一剑封喉、在无效程序中能久经考验的高质量专利。今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企业应未雨绸缪,加大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专利诉讼中做到攻防自如。

专利诉讼一剑封喉

西电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是我国ICT领域首个标准必要专利维权案,被业界称为国内小企业凭借标准必要专利扳倒国际大巨头的标杆性案例。

2015年7月,西电捷通以索尼公司侵犯一件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39508.X)为由,将索尼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3336万余元。据悉,该案涉案专利涉及我国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WAPI)核心技术,获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采纳,成为全球两项无线网络安全标准之一。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索尼公司在谈判中存在过错和拖延,其需按照专利许可费的3倍赔偿西电捷通,共需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910万余元。随后,索尼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索尼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另一起判赔额较高的标志性案例是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2016年6月27日,华为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三星公司等五被告共同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50万元。

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移动终端产品所搭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三星公司的现有技术及抵触申请抗辩不成立,侵权行为成立。泉州中院在参考涉案专利技术对移动终端智能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数量众多、持续时间较长、销售金额和所获利润巨大等诸多因素后,判决三星公司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50万元。一审判决后,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除了对停止侵权部分进行了部分调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无效程序久经考验

在上述专利诉讼中,作为抗辩手段之一,被告均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西电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中,2015年8月,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目前,该决定已生效。此外,苹果公司还针对上述涉案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后,苹果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步一审理中。

在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中,2016年7月18日,三星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三星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三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星公司与华为公司均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确定专利权是否有效的程序,其直接决定了专利权的有无,从而影响侵权诉讼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已成为被告的主要抗辩手段之一。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如影随形,涉案专利权是否被宣告无效往往对专利诉讼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尤其是在重大专利诉讼中,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都会直接影响专利诉讼的输赢,进而可能影响企业的商业竞争。”

专利质量至关重要

对于西电捷通的胜诉,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曾发布声明称,该案必将成为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尤其在停止侵权适用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机制,以及引导和推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者通过有效的谈判及时达成许可给出了指引,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正如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所言,在与国际巨头的“专利战”中,我国企业的角色已开始由被告向原告转变,且涉案专利能经受住无效宣告程序的考验,这与我国企业专利质量的不断提高密不可分。

陶鑫良向本报记者介绍:“如今,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杀手锏,核心专利技术往往是企业在专利战中一剑封喉的核武器。专利诉讼的基本‘套路’之一是,你诉我侵权,我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如果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这说明该专利的质量不高,而经历多次无效宣告程序仍未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则是高质量专利。”

在上述两起专利诉讼中,我国企业的涉案专利都经受住了多次无效宣告程序的考验,可谓是高质量专利的代表。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是其自主研发的WAPI技术,目前已成为无线传输协议国际标准。在市场竞争中,这些高质量专利起着重要作用,它不仅引领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此外,经受过无效宣告程序考验的专利还能给企业带来声誉和市场,对鼓励企业创新、参与标准制定将产生重大影响。

如今,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在专利诉讼中,我国企业必须依靠能够经受住无效宣告程序考验的高质量专利。陶鑫良建议:“我国企业在培育高质量专利方面,应从三方面着手,一要选好种,尤其是重点优选能一剑封喉的关键技术;二要育好苗,采取全面、深入、优质的知识产权育苗系列措施;三是用好料,在专利诉讼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做到运筹帷幄,攻防自如。”(冯飞)

(责编:王小艳、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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