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9月13日公布的最新一期商标公告显示,不久前被撤销核准“转让、续展”的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再被宣告此前的多次转让、续展无效。
公告称,涉金银花商标的两期转让/移转公告、三期续展公告,以及一期商标证遗失声明公告,均属无效。无效原因是该商标早在1994年就被撤销。
此前报道,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第1806期商标公告显示,国知局8月15日发文,做出关于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此前,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绝大多数法院在一审中判决碧丽公司胜诉,并判被诉企业赔偿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事实上,该“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之后却又经历两次“转让”、三次续展。由碧丽公司发起的批量诉讼索赔被质疑为“碰瓷式维权”“恶意诉讼敛财”。
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今年3月,最高法决定对其中一起金银花商标案进行提审,6月,广东中山中院在二审中改判碧丽公司败诉。
备受争议的商标:曾被多次申请撤销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自2019年碧丽公司发起侵权起诉以来,被诉的相关方从未停止过对“金银花”商标权本身提出质疑。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式辉介绍,他的团队在代理该案后,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金银花商标提出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同时,据马式辉团队统计,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间,共有5次关于“金银花”商标的撤销申请,其中,以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为由的申请有3次;以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为由的申请有2次,这些撤销申请基本被驳回。
此外,相关方对“金银花”还提出过4次无效宣告申请。其中,一份无效宣告申请中明确提到,“金银花”通常用作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原料,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等特点,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且“金银花”整体作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根据相关规定,应予无效宣告。
在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智庆看来,“金银花”不是显著性弱的问题,而是“没有显著性”。“一个用来表明商品原料的商标名,只有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才能产生商标显著性。因为只有与商标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让消费者一看到金银花,就能够想到是其产品,才能体现商标的区分作用。反过来,若无长期、稳定使用,消费者凭什么认为金银花商标是你的呢?”
马式辉表示,他未能查询到关于这些无效申请的结果的公开信息。不过,碧丽公司曾5次申请其他金银花商标被驳回。碧丽公司受让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仅在第三类商品上(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获得注册,未在“花露水”这个名目上获得注册。“花露水”归入了化妆品后,碧丽公司一直试图在第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金银花及图”“碧丽金银花”等商标。
赵智庆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碧丽公司“金银花”商标注册的文书一共有五份,包括第9334638号、13555913号、16279909号、24540010号四份“碧丽金银花”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第39922281号“金银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述5份文书均认定“金银花”作为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都不具有合法性,和1994年国家商评委的裁定观点一致。
专家:碧丽公司已丧失对相关商标实体权的诉权
“金银花”商标9月6日被公告撤销后,碧丽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由专业团队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信息显示,曾注册该商标的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早在20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商标被“转让”给碧丽公司,2017年,金银花商标注册证曾被公告遗失,随后补发给上海碧丽公司。
赵智庆律师介绍,9月6日的送达公告,收件人为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应该是国知局对作出的“关于撤销603857号金银花商标转让、续展决定”的一种公告送达方式,视为当事人收到撤销决定。
赵智庆说,9月13日的无效公告相对人是现商标权人上海碧丽公司。公告对于1994年商标撤销后的二次转让、三次续展、一次补证的行为一并进行无效宣告,实质上是对603857号金银花商标1994年被撤销后,后续出现的程序错误进行的一种纠正行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知局的网站上,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的权利状态会显示为‘无效’。”
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秘书长武常委认为,“国知局的做法很彻底,等于重新宣告金银花商标从1994年撤销起就无效,之后涉及到金银花商标的所有行为,都是无效的,碧丽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基础了。”
赵智庆介绍,金银花商标1994年被撤销后,裁定已经生效。上海碧丽公司即使对上述公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只能针对国知局的程序性错误进行起诉,无法对1994年的撤销裁定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发生行政诉讼,也不涉及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的实体权利,对金银花商标的民事诉讼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于金银花商标的实体权利而言,上海碧丽公司已经丧失起诉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1月金银花商标案曝光之初,在各大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金银花花露水”,检索页面显示的绝大部分为碧丽公司的金银花花露水产品,而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均可以检索出大量其他品牌的“金银花花露水”。
9月9日,在一份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提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示,在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中,将更加注重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厘清权利行使的边界,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足的问题。如,强调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者取得商标注册;研究明确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惩戒;明确恶意抢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移转制度;明确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边界;研究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金银花商标时间轴
1992年7月30日,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注册了“金银花”商标,商标号603857。
1994年1月27日,因注册不当,该商标被撤销。
1995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公告撤销。
1999年4月28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彩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一次转让)。
2002年5月21日,该商标第一次续展。
2010年2月6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二次转让)。
2012年7月29日,该商标第二次续展。
2017年9月27日,该商标注册证被公告遗失。
2019年,碧丽公司向全国多家花露水企业发起金银花商标诉讼。
2021年11月6日,该商标第三次续展。
2022年1月,澎湃新闻介入报道金银花商标纠纷。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
2022年6月30日,中山中院二审改判碧丽公司败诉。
2022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2022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该商标曾经的两次转让和三次续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