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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体系化与教育法典编纂”高峰论坛召开

原标题:“教育法体系化与教育法典编纂”高峰论坛召开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教育法典编纂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

原标题:“教育法体系化与教育法典编纂”高峰论坛召开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教育法典编纂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现实保障和有效路径。6月30日,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和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办的“教育法体系化与教育法典编纂”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论坛以统筹推进教育法典化编撰工作、形成系统科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理论体系为主题,就教育法体系化与法典化进行深入研讨。

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出席本次论坛。

与会人员认为,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典,对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目前已形成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教育法典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基础。但当前教育法典的编纂工作还涉及编纂模式、体例结构、规范形态等形式与实质问题,要想破解这些难题,离不开学界集思广益,为教育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和方案。

与会学者在发言中指出,教育法典编纂与教育法学研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典化有助于推动教育法学在核心概念、知识体系、逻辑框架等方面逐步形成共识,这是教育法体系化的应有之义。教育法学因其应用性、实用性、学术性、体系性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对教育法典编撰的讨论不仅服务立法需要,同时也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所助益。因此,教育法典既不是法律文本的另起炉灶,也不是已有法律的简单汇编,而是建立在已有法律规范基础之上的整合重塑,是建立于现有教育法学共识之上的体系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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