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地积极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
让红色基因“根”和“魂”代代相传
江西省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内的“长征渡口”。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
鉴往事,知来者。
4月6日,江西省于都县,蒙蒙细雨中,《法治日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英雄烈士保护法调研组一行来到位于于都河畔的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碑前。
不远处的渡口,正是八十九年前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在于都人民的紧密配合下,86000多名红军将士凭凡人之躯,以草鞋之力,迈出了伟大征程的脚步,开启了人类历史上的壮举。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渴望从红色历史中汲取奋进的力量,每天来参观学习的游客络绎不绝。”全国人大代表、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管理办主任钟敏说。钟敏是红军后代,从事宣教工作20余年。她告诉调研组,近几年,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接待量成倍增长。今年春节期间,最大日游客量达2万人次。
让文物说话,让历史发声,让人民感受革命历史的温度与厚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取得丰硕成果,红色旅游日益受到大众青睐,红色基因在新时代得到更好传承。
调研组在闽西、赣南等多地了解到,近些年,各地持续发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提升红色旅游品质,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尤其是通过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了长远稳定的法治保障。有的地方立法还突破了以往对红色文化单一的物质层面的保护,增加精神层面的规定,对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红色资源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
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和红色文化意义深远。不断丰富和深化红色旅游,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有利于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合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促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激发公众的爱国热忱,增强民族认同感,弘扬社会正气。
近年来,红色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红色旅游资源集中在我国农村地区,随着红色旅游热度的提升,红色资源富集的乡村吸引了大批游客。红色旅游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注入更多动力。
闽西、赣南老区苏区的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革命遗址资源丰富。近年来,各地加强革命文物管理维护,努力推动调查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持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基础上,赣南、闽西等地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项目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调研期间恰逢清明假期,记者在龙岩、长汀、瑞金、于都等地看到,前来参观旧址、祭奠英烈的人群络绎不绝。不少人甚至在雨天打着伞排队等待进馆,红色旅游的魅力已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红色文化保护仍存在突出问题
但与此同时,随着红色旅游兴起,一些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调研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等需要,或者群众因保护意识不强,为了眼前利益随意侵占或破坏红色遗存,导致红色遗存面临毁坏、拆迁的风险。还有一些地方为了凸显本地革命历史地位,在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上无据夸大、拔高或矮化,甚至出现互相争抢红色历史故事、红色历史人物的现象。
一些红色文化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新倾向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扩大化。一些地方为了旅游开发需求出现把红色文化资源边界扩大化的倾向。二是同质化。一些村镇投入大量资金兴建“红色小镇”等景点,但成效并不大,出现了在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上“千村一面”的现象。三是庸俗化。一些地方在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过于市场化,对红色资源IP的使用出现庸俗化倾向。
地方立法保障红色文化保护利用
随着红色旅游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进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近年来,福建省大力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方面的地方立法。2017年,三明市制定了《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这是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政府规章;2018年3月1日起,《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施行,这是全国较早的设区的市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随后,《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等相继出台,《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正在制定中。
为保护运用好革命文物,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在革命文物界定、多元产权处理、革命精神研究、红色资源传承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2019年6月1日起,《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施行。这是赣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红色遗存得以更好保护,红色旅游蓬勃发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
构建全方位的长效保障机制
此次调研中,针对目前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实际问题,围绕如何进一步为红色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
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吴锡超建议构建扎实的纪念设施保护网络。“文物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纪念设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文物部门、党史部门的许可。”
中共赣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陈上海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明确对象、标准、方法、程序,重点关注未列入革命文物保护的红色资源。同时,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对破坏红色资源行为的惩戒,细化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法律保护的刚性和威慑力。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中,将革命老区政策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写进法律,通过国家立法推动政策和资金向革命老区倾斜,保障和促进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
“革命遗址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范畴,应当由国家层面作出统一的顶层规范,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科学解读,对不同类别、不同价值的红色文化有差异地开展传承和发扬,避免地方出现理解偏差,促进红色文化资源协调、规范、有序发展。”赣州市文广新旅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加快制定全国性法律规范,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解决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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