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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弘扬英烈精神

原标题:以法之力弘扬英烈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侧记4月4日,在福建省长汀县罗汉岭瞿秋白烈士纪念碑前,当地...

原标题:以法之力弘扬英烈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侧记

4月4日,在福建省长汀县罗汉岭瞿秋白烈士纪念碑前,当地师生举行祭奠缅怀革命英烈活动。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五年前,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法律通过的第二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同志在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的带领下,来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告慰先烈。

五年后,清明时节,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即将满五周年的日子里,《法治日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英雄烈士保护法调研组一行前往闽西、赣南地区了解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5天时间里,调研组前往福建龙岩古田会议旧址、松毛岭战地遗址、“红军长征第一村”中复村、瞿秋白烈士纪念馆、瑞金叶坪革命旧址群、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红井革命旧址群、“二苏大”旧址、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史陈列馆、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纪念园等多地,寻访英烈足迹,缅怀革命先烈。

随着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施行,一个个法律条文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落地举措,真正发挥了法律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近五年来,英雄烈士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近五年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力度持续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广为传颂,烈士遗属优待抚恤不断落细落实。

近五年来,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尊崇英雄、捍卫英雄成为社会共识和行为自觉。


让每一位英烈都被铭记

让每一缕思念都能安放

4月4日下午,调研组一行来到位于福建省长汀县的松毛岭战役纪念地,向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敬献花束,鞠躬致敬。

山河已无恙,英雄归故里。站在纪念碑前远眺,掩映在郁郁葱葱山林之间的村庄清晰可见。

“纪念碑朝着的正是当年乡亲们长征出发的方向,这也是蕴意没有回来的亲人们能魂归故里。”60岁的义务讲解员钟鸣,是被誉为“红军长征第一村”的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人,他有6位亲人都是红军烈士。老人家从1983年开始业余义务讲解红色文化,2015年开始专职中复村红色文化讲解。

松毛岭战役中,很多红军战士包括闽西各县地方武装的战士和普通的支前民工牺牲在这里。“这些人不要说名字,就连人数都没有留得清楚。很多烈士的遗骸一直遗留在青山之中,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被安葬。”钟鸣说。

让无名者“有名”,是告慰英烈、关心烈属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关心关爱烈属工作,进一步强化烈属服务保障和提高社会地位的优待政策。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立部门合力、社会接力、平台助力的“三力”寻亲工作机制,开展“为烈士寻亲、为烈士立传”活动,近两年来成功为536名烈士找到亲属。江西省从2021年开始持续开展“替烈士看爹娘、为烈属办实事”活动和“革命英烈后代关爱行动”,深入全省近4万名烈士家庭走访慰问,做到一户不漏,共发放慰问金(慰问品)3150多万元,为烈属办实事好事8546件。

调研中,对于烈属抚恤制度,地方提出了完善建议。江西省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钦军说,由于目前享受定期抚恤优待的烈士遗属必须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或者60周岁以上的老年烈士子女,不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建议进一步拓宽烈士遗属抚恤优待享受范围,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烈的浓厚氛围。


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营造尊崇英雄良好氛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相继出台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从法规制度入手,统筹谋划、压实责任,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介绍说,2018年9月,《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施行,江西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政府规章的省份。近年来,江西省还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举措》,初步建立了规范完整、具有江西特色的英烈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这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立法形成整体合力,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了缅怀英烈、尊崇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


触摸革命历史温度厚度

在纪念馆“见人见事见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统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越来越多革命遗迹、烈士陵园等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尤其是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全国各地追寻英烈足迹、学习英烈事迹蔚然成风。

近年来,福建省在全国首创“两分一统”(分类整修、分级负责、统一数字化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建好管好用好烈士纪念设施,扎实推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良好社会效果。江西实施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对革命文物进行集中连片保护,带动红色文旅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了民生。这两个片区都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比如,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共办理英烈设施及红色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黄柏乡菱角山烈士陵园公益诉讼案是赣州检察机关首例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人民会场革命烈士纪念塔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强”。又如,龙岩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诉前磋商35件,督促修复受损红色文化遗存59处,督促规划修缮方案20个、完善标识牌75处。

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纪念设施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建设不规范、过度开放以及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和本体等问题。”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吴锡超建议,加强保护宣传工作,构建扎实有效的纪念设施保护网络,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破坏纪念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用法律之剑捍卫英雄权益

构筑维护英烈权益“铜墙铁壁”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主动担当,通过法律的力量捍卫英烈的名誉。如,2019年4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一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转载了《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链接,并发表言论侮辱牺牲烈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同年7月,万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

通过案例,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凝聚起社会正能量,营造出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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