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关部门接连“亮剑”遏制网络暴力 专家指出
明晰网络暴力信息概念为立法奠定基础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一直以来,部分自媒体为了蹭热点、博流量,频频做出造谣传谣、消费灾难、网络暴力等无下限的行为。近日,针对自媒体乱象,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资质认证、加强谣言治理、规范账号运营等13个方面入手,要求网站平台压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以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就在《通知》下发的几天前,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常年关注网络安全领域的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部门短期内接连“亮剑”,发布涉及规范网络言论、净化网络环境的规定,彰显国家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征求意见稿》明晰网络暴力信息概念等规定,也为日后可能出台的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奠定了基础。
压实平台监管治理责任
近日,一则“400万粉丝网红发布擦边视频被封”的消息引爆网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某短视频平台宣布,近期集中治理低俗色情账号,已对22个高粉账号进行无限期封禁处理,并清除其不当获取的粉丝,取消其直播带货等营利权限。
“所谓网红也属于自媒体的一种,从本质看,自媒体依附平台而生,是平台内容的重要生产者,其个体流量也为平台带来巨大利益,如果不加以约束规范,势必会出现谣言、擦边球、网暴等乱象。”赵占领认为,精准治理自媒体乱象,压实平台监管治理责任是关键。对此,《通知》提出了针对性要求,比如,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自媒体,平台应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平台应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等。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平台应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流量就是指挥棒,喜欢蹭热点的自媒体,其最终目的是变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作为首个关于自媒体的专门规定,《通知》的这些规定可谓拳拳到肉。如果自媒体违规后,仅仅被禁言,而粉丝量、营利能力不受影响,效果很有限,如果暂停甚至取消违规自媒体的营利权限、清除其粉丝,将起到极大震慑和警示作用,促使自媒体规范自身言行,减少互相引战、散布谣言等乱象。
赵占领提醒,《通知》明确了对违规自媒体的惩处措施,平台须严格执行,如果出现放任不管、拒不落实等情况,平台将承担相应责任。
强化实名确保信息真实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人人可发声的网络时代下,不仅充斥着大量令人难辨真假的信息,一些键盘侠更是借助网络“掩护”,用不实言论大肆攻击他人。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看来,“按键伤人”的网络暴力事件之所以频发,很大一个原因是网络具有的匿名性使得追本溯源很难。她认为,应当落实网络平台的监督责任,在平台后端实行实名制,倡导实名上网。
《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应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赵占领指出,实行全民实名制上网尚存争议,《通知》中的这些规定是要求平台严格落实特定领域自媒体的实名制,这样既能保证其个体资质真实性,也能在发生问题时及时追根溯源。
“随着自媒体时代来临,许多自媒体也参与到热点话题等内容的发布中,因此维护信息真实至关重要。”朱巍指出,面对争议信息,平台应及时核实处置,对此类信息不应给予流量推荐,待核实后,如确为谣言,应及时删除、断链,同时发布辟谣信息。
明晰网络暴力信息概念
造谣传谣、恶意诽谤……此类行为往往伴随网络暴力现象。一直以来,如何治理网络暴力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出台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明晰网络暴力概念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陶骏发现,当前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使得网络暴力行为屡屡发生,网暴受害者维权难。他建议加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被网暴当事人。
“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文字、视频,危害性比现实中更大,通过自媒体发酵,能在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对当事人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党委书记张咏梅认为,网络暴力事件参与人数多,地域跨度大,需要从立法角度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性质和类型,并建立整治网络暴力的制度体系,重罚重管。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屈向东看来,《征求意见稿》将先前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仅提升了效力层级,也迈出了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的重要一步,对我国未来反网暴法律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概念进行明晰,填补了当前相关法律空白。”赵占领指出,明晰网暴信息概念将为治理网络暴力事件提供参考依据,让执法机关有法可依,精准打击。此外,《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等相关规定,也能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让平台处置相关问题时有规可依。
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概念,赵占领建议,应进一步细化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界限和标准,对于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信息的认定标准和范围也应进一步明晰,因为此类行为虽然会带来一定后果,但多数情况下尚未达到民事侵权程度,如何界定仍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