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律师答疑

出借车辆给饮酒人员出现事故,司机责任如何 - 交通事故

出借车辆给饮酒人员出现事故,司机责任如何 将车辆出借给饮酒人员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解答】出借人在将...

出借车辆给饮酒人员出现事故,司机责任如何

将车辆出借给饮酒人员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出借人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前,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驾驶人已经饮酒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加以区别认定的是,如果借用人借用车辆时未饮酒,而是在借走车辆后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出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借用人借走车辆后是否饮酒不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出借人也无法预见和掌控,不能因此认定当初在车辆借用过程中出借人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驾驶人已经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故此情形下出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