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受到损伤,建筑施工场所管理人是否应对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地负责维护和管理,其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防范义务,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他人进入工地亦未管理或制止,导致外来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施工现场的外来社会人员在进入此类施工现场时,自身也应对现场的危险性有所估计,其未经同意和允许即擅自进入施工场地,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