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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窃取供职公司技术为己所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烟台宁某品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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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宁某品在某能源服务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油田井下工具的技术研发;被告人孟某超、迟某为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2018年至2019年,宁某品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公司,与孟某超、迟某合谋,利用三人在某能源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油田井下压裂技术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绘制包含某能源服务公司技术密点信息的图纸,用于宁某品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生产同类工具对外销售。经鉴定,涉案9项工具图纸中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与某能源服务公司主张的密点信息具有同一性。某能源服务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3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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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加强对商业秘密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2021年9月28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宁某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孟某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宁某品、孟某超提出上诉。2022年1月2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既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涉案商业秘密研发过程,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确认技术秘密点,邀请行业专家对鉴定意见进行专业论证等,突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准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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