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十多年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保费,环卫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却因无法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陷入困境。维权两年无果后,他们走进检察院寻求帮助——
帮80名环卫工“找回”养老钱
姚雯/漫画
江苏省南京市的80名环卫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工作期间社保费的诉求,因补缴费的年限长、金额大,且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补缴依据而陷入无解困境。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并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筹集补缴资金,维护环卫工合法权益。目前,补缴资金已缴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用人单位此后按月正常缴纳,80名环卫工的“养老钱”终于兑现。
由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样板。
申请补缴社保费
陷入维权困境
2020年初,几名身着工作服的环卫工辗转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诉说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费却无法提供补缴依据的苦恼,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这几名环卫工受聘于某环境公司(下称“环境公司”),他们是代表该公司80名环卫工人而来,这些环卫工都在道路清洁、垃圾处理的一线工作。环境公司是由原环卫所改制转企后成立的,经营范围包括辖区道路清扫、垃圾回收清理、公共设施养护等。从过去的环卫所到现在的环境公司,这80名环卫工的累计工龄都已超过10年,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未缴纳过社保费。
2018年,部分员工考虑到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便向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提出补缴社保费的请求,进而形成了80名员工的群体性诉求。然而,两年过去了,他们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就是我们的大事,走进检察院就代表着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这件事我们有责任管好。”在约谈了环卫工代表、深入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后,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主动走访相关主管部门,寻找矛盾成因和问题焦点。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由于单位改制等原因,这80名员工不仅未签订劳动合同,连证明劳动关系、工龄时间的工资表等材料也不完整。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补缴超过3年的社保费,需要提供证明员工与单位确有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作为依据,在证据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补缴社保费。
支持起诉
找到关键证据
“当事人以起诉方式获取法律文书最为直接有效。鉴于环卫工的诉讼能力不足,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在玄武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办案团队的成员们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后达成共识。
考虑到补缴社保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而双方当事人对工作年限又存在争议,办案团队决定指导环卫工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诉讼请求。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争议的同时,法院的裁判文书又可以成为补缴社保费的依据。
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要顺利获得胜诉裁判,证据必须补充到位。而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表、环卫所改制转企的政府文件等,环卫工又难以自行收集。这也是他们申请劳动仲裁被裁定不予受理的根本原因。
办案团队经过充分论证,并报请院检委会研究,最终决定支持起诉,协助80名环卫工收集证据,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收集证据的过程并不简单。80个人十余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分散在多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以及用人单位,要收集完整着实不易。”为尽快给环卫工们一个交代,玄武区检察院增加办案力量,组成两个调查小组,分头奔赴各相关单位,耐心地沟通协调,从大量档案材料中翻阅、梳理、查证、复制,逐一整理出每人的入职时间和劳动关系期间,最终将证明80人劳动关系的证据全部搜集到位。证据显示:安某民等80名劳动者与某环卫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环卫所改制后,环境公司承继其权利义务并延续与80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看到这些厚厚的材料,才知道检察官帮我们做了这么多事,太感谢了!”在向环卫工核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时,他们用朴实的语言表达了对检察官们的诚挚谢意。
2020年3月31日,80名环卫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分别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与环境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同意接收并立案。同年4月,玄武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庭审当天,经与法院会商,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出席法庭并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5月至9月,法院陆续作出判决,支持安某民等75人的诉讼请求,其余5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后撤诉。
有了法院的判决文书,补缴社保的一大难题迎刃而解。
多方分担
补缴资金落实到位
支持劳动者起诉不是最终目的,如何保障好他们的权益才最重要。然而,据社保部门估算,为提起诉讼的环卫工补缴社保费共需400余万元。这笔资金由谁来承担?为此,在帮助环卫工起诉维权的同时,玄武区检察院一直在努力协调,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以落实应补缴的社保费。
“环境公司是国有公益性企业,经营资金主要靠集团公司和财政支持,很难一次性拿出40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表示,从责任负担角度分析,环境公司系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原主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会商矛盾化解方案,区政府牵头召开协调会并提出社保费筹措意见,最终确定费用负担方案,即由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等共同承担400余万元补缴资金。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社保部门分别为安某民等人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并将社保费缴入他们的个人社保账户。用人单位也实现了后续社保费的常态化缴纳,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保费补缴以后,现在每个月的社保都在正常缴,我还有不到两年就退休了,到时候不用工作也能按月领养老金,子女们都在外地打工,我们老两口儿退了休也不会给他们增添负担,真好!”在不久前检察官的一次回访中,一名环卫工人欣慰地告诉检察官,办理了社保,他不再为退休后的生活犯难了。
“支持起诉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办案依据只有民事诉讼法的一条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此案的办理,丰富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办案范围、支持起诉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2021年12月23日,经过层层筛选,该案被最高检列入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开发布。在该案成功办结不久后,最高检第六检察厅领导到玄武区检察院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南京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经验汇报及建议,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同时,玄武区检察院还围绕支持起诉范围、程序等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协助南京市检察院出台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以指导全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有序开展。
延伸阅读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遵循自愿原则;②遵循诉权平等原则;③遵循处分原则;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支持特殊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的帮助有:
①提供法律咨询;②协助收集证据;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④协调提供法律援助;⑤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检察官说法
依法能动履职 实现多赢共赢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缺乏诉讼能力、无法行使诉权维权的特殊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此项职能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民事支持起诉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自愿原则、处分原则、诉权平等原则等依法开展工作。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等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遇到救济途径不明、诉求实现困难等情况。此时,劳动者首先应向社保主管部门寻求解决途径。在经相关部门处理仍未实现诉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在解决双方劳动关系纠纷的同时,获取补缴社保费的文书依据。本案中,80名劳动者缺乏证据收集和诉讼维权能力,检察机关为避免其丧失司法救济的机会,依据他们的申请,帮助他们调查收集证据,依法支持起诉。同时,实行“穿透式”办案思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保障当事人的诉求彻底实现。
本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保根本利益,提升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也助推相关部门增强了社会治理效能,最终取得了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 孙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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