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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内鬼”违规开卡 犯“帮信罪”获刑七个月

2021年12月底,高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从王某(另案处理)处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可以获取报酬。在利益驱使下,赵某先在某电信合作厅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卡16张,后高某在柳某开的电信营业厅内,仅凭自己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卡32张。

 正义网宜春5月24日电(通讯员徐秦) 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宣判。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21年12月底,高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从王某(另案处理)处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可以获取报酬。在利益驱使下,赵某先在某电信合作厅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卡16张,后高某在柳某开的电信营业厅内,仅凭自己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卡32张。柳某作为电信工作从业人员,在明知用一张身份证一次性开出32张固定电话卡是违反公司规定,且大量固定电话卡可能是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高某一次性办理32张固定电话卡,并且将自己的一栋老屋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出租给高某,供高某作为存放固话设备、办理固话业务的地点。这48张固定电话卡全部由柳某安装调试接通后,王某将其交给上线用于境外人员的诈骗活动。

  通过国家反诈平台反馈,48张固定电话卡中的多个号码被境外诈骗人员用于以冒充支付宝客服的方式进行诈骗,诈骗金额10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为其犯罪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柳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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