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告账号给我,我马上安排汇款。”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矛盾顺利化解。
彭某和陈某系朋友,两人于2014年起合伙做河坝砂石工程项目,期间双方各司其职,合作愉快。2015年2月,双方进行结算时,在工程款结算中产生分歧,无法协商一致,彭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工程款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依法审查原告的保全申请后,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被告在其财产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愿意支付合伙计算工程款。
调解开始时,原被告双方对工程结算款争论不休、各执一词,通过承办法官对事实的认真梳理,耐心从情与法的角度释法明理,双方对于合伙结算工程款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当庭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