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不用烂在仓库,能在春耕前交付,实在太好了!”近日,广州某种子农业科技公司在收到先予执行交付的6万多公斤种子后,公司负责人郭某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胡玮瑶打来电话连连致谢。
2022年3月,农业科技公司委托江苏盐城某农业发展公司生产42万公斤水稻种子,但农业发展公司却迟迟未能依约交付全部种子。
催付过程中,农业科技公司发现农业发展公司仓库中仍有大量未交付的种子,便向当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仓库内的种子并冻结农业发展公司银行账户。之后,农业科技公司起诉至南沙区法院,提起包括交付种子等7项诉讼请求。
立案后不久,农业科技公司向该案承办法官胡玮瑶申请了先予执行。
“当地环境湿热,种子长期存放在仓库,活性和发芽率都会降低,到时候种子可能就用不了了。”今年1月,郭某向胡玮瑶打来电话,语气里满是焦虑。
接到申请后,胡玮瑶迅速分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种子堆久了确实容易坏,剩下的种子我们想办法,同意先予执行交付这些。”农业发展公司负责人董某表示。
本以为此次终于可以顺利执行了,不承想却又生波折。
原来,农业发展公司将部分种子生产委托给了第三方农户祁某,却又欠付祁某款项,祁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对先予执行申请提出复议。
“这种子有部分是我生产的,费用不结清,我不同意。”祁某在三方听证会上说道。
胡玮瑶耐心地向祁某分析利弊:“如果延误先予执行,农业发展公司经济负担更重,更难以偿付款项。”
同时,胡玮瑶还劝说董某:“如果种子真的烂在仓库里,损失更大,我建议想办法尽量调解,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农业发展公司说欠我的种子款,会想办法全额结算,我撤回复议申请……”三方听证5天后,胡玮瑶收到了祁某发来的短信。
很快,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组织下,1212包、6.06万公斤种子顺利交付。目前,该批种子正在紧锣密鼓地加工包装,赶在种子销售季节结束前成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