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法官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让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内,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原告钱某的父亲,专程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并送上锦旗。日前,贵溪法院上清法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好法官”活动,采用释法析理和真情调解并用的方式,成功调处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据悉,原告钱某系某中学学生,平日寄宿于该学校。2022年10月,钱某在晚自习后欲跑回宿舍,在奔跑过程中被地面栏杆绊倒后摔伤。钱某摔伤后,学校教师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但并未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次日清晨,钱某因疼痛难忍无法起身,校方遂电话通知钱某家长将其送往医院。
经医疗机构诊断,钱某的伤情为脾脏破裂。当月,钱某被手术摘除脾脏。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钱某所在中学为学生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但保险公司认为,钱某摔伤系自身奔跑所致,仅同意支付少量人道赔偿。钱某的父母则认为,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3年1月,钱某起诉所在中学及保险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6万余元。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案情后,多次向保险公司及校方相关负责人阐释法律法规,并深入剖析人情事理。在沟通中,承办法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向两被告指出,根据钱某摔伤及送医过程中,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学校的承保机构,应当履行相应赔付义务。
为促使该案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在依法核算赔偿金额后,从钱某受伤后其本人及亲属承受的身心痛苦角度出发,努力劝导两被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保险公司和学校就赔偿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法庭干警用心用情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向钱某赔付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