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李某伙同他人盗窃后携款潜逃,同案犯当场被抓却拒不交代同伙,从此李某销声匿迹。不料想,一件蓝色秋衣上的DNA锁定了李某……
2012年,家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的王某驱车来到银行取出32万元现金。王某将现金用手提袋装好后放到后备厢,随即驾车来到位于鹤山区的工地。随后,王某从后备厢拿出20万元,用于生意合作。
王某没有想到,从他开车驶离银行的那一刻起,一辆摩托车就已经悄悄跟了过来。摩托车上的两人正是赵某和李某,他们已在濮阳完成了3起汽车后备厢盗窃。
只见赵某、李某二人一个在轿车旁徘徊,一个坐在轿车正对面的修车摊旁。他们密切关注着王某的一举一动。王某谈妥生意后,将14万元当场交付给对方,剩下的6万元放回后备厢,随后锁车离开。20分钟后,估摸着王某已经走远,赵某使用特制工具撬开轿车后备厢偷走装有18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李某骑摩托车接应,二人迅速逃离。
王某的轿车装有报警装置,就在后备厢被撬开的一瞬间,警铃大作,赵某、李某盗窃财物的行为被当场发现。王某的哥哥就在附近,见弟弟车子被盗,立马上前追赶。赵某、李某没跑多久,车胎便爆了,二人翻倒在地。李某一把抄起掉在地上的手提袋弃车而逃,赵某则被当场抓住。
在讯问中,赵某拒不交代同伙。从遗留在现场的摩托车上,警方除了提取到赵某的指纹和DNA外,还从工具箱内的一件蓝色秋衣上检测出另一名男子的DNA,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在全国DNA数据库中,并没有成功比对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2013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与赵某共同实施盗窃的同案犯和18万元的涉案款究竟在哪儿,警方仍无法查明。
2017年,李某因盗窃电动三轮车被濮阳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这一次,警方采集了李某的指纹和DNA并收录到数据库中。经比对,警方终于锁定李某就是当年那件蓝色秋衣的主人,2012年的案件,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审讯后,李某担心自己和赵某盗窃的事情败露,于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潜逃,直到2021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在其第一次供述时承认2012年的犯罪事实。当年的修车摊老板也指认李某就是当时坐在他摊位旁边的年轻人。
2022年7月,该案移送至鹤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提出上诉,辩称自己只是案发前骑过赵某的摩托车,蓝色秋衣就是那时落在了工具箱里。
检察机关认为,一件蓝色秋衣确实不能证明李某案发时就在现场,但是其第一次供述提到的王某车辆颜色、赵某驾乘的摩托车颜色、成捆现金装在白色手提袋内,以及他和赵某的偷车地、翻车地等细节,与证人证言、银行门口监控拍到的二人骑车跟随王某车辆的视频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当时在场的修车摊老板也能够准确指认李某,这足以说明案发时李某就在现场。此外,本案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均指向一致,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日前,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刘立新 卢洪涛 张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