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初,被告人费某受境外人员雇佣,承诺以每千克5000元的酬金,前往潮州市清关接收从国外邮寄入境的物品两批,收货后再租车运送到福建省。为获取高额报酬,费某明知雇主邮寄入境的物品是违禁品,9月4日通过微信收受雇主支付的部分酬金1万元后,9月21日从山西省运城市前往广东省潮州市,并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虚假信息为两批物品办理进境清关手续。10月21日,费某通过微信收受雇主支付的2000元后,在以他人名义签收两批国际物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经对两批物品进行开拆,起获犀牛角一批,共净重11524克,涉案价值达28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蝶)
下一篇:组织未成年人从事酒吧有偿陪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