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吕某、汪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
□ 刘洁 2021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种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种业振兴行动由“三年...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车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李某出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逾59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
小吉(化名,彝族)等6人的父亲被害,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万余元。
2018年12月,张某花费399元在某平台上购买某融公司销售的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合同生效后三年至十年期间,张某若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某融公司将赔付一万元现金。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北京金融法院3月18日召开“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审判...
2010年8月19日,民营企业海门市海永农机经营部(以下简称海永农机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上海分公司)签订《加油站资产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由中石油上海分公司向海永农机部租赁某加油站资产及整体经营权;租赁期限为15年,自加油站交接之日起计算租期,前两年租金为每年23万元,第三年起每年18万元。
被害人邬某生于1997年12月6日,系社会青年。2012年10月25日12时许,邬某、李佳某、冯某、赵某四人在安居某中学路口,拦住初中三年级学生舒某某,邬某问舒某某“有钱没有?”,舒某某回答:“没有”。便继续朝学校走。
被告人杨某某系XXX市XX区某某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2014年10月31日10时许,因被告人杨某某偷拿其他班级同学的手机一事,被班主任老师杨某叫到高一年级教师办公室书写关于此事的经过及思想认识的书面材料。随后11时许,因杨某要到高三年级授课,便又将被告人杨某某带至高三年级的教师办公室内让其继续书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