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隐瞒婚育事实交友诈骗钱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铭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2018年3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铭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铭在某婚恋网站上与被害人梁女士相识,在微信聊天中他自称“王某浩”,是金城江区河池镇某五金首饰配件厂的老板,欲寻觅良缘。同年4月,二人相约线下见面。在王某铭的追求下,梁女士很快陷入王某铭的“温柔陷阱”,不久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在两年的交往过程中,梁女士发现“老板”男友曾以“加工厂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理由,多次向自己索要钱财共计11.3万余元,还有近9.45万元未还。

经朋友提醒,梁女士也认为两年来,王某铭从未带自己见过其家人朋友,还以身份证丢失未补办为由一直不让梁女士查看身份证,总是以“生意低谷,婚姻没有物质保障”为由拒绝结婚。经查证后梁女士发现原来自己的“男友”实际已婚已育,是用假名和自己谈恋爱。梁女士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2月,王某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王某铭的妻子代王某铭向梁女士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给付5000元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铭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以假名与被害人假意恋爱,后又虚构其经营首饰加工厂且资金周转困难,骗取被害人梁女士钱财共计9.4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铭直至开庭审理仍拒不认罪,应予严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铭的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韦彦羽 韦诗琪)

法官提醒

虚拟世界真假难辨,网络交友要更加谨慎。真心交友的人不要因为“奔现”在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就放松警惕,一旦涉及钱财需要提高警惕,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