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租户租赁的房屋室内甲醛超标,致使租户住宿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曾某与易家公司的租赁合同,易家公司退还曾某押金3700元、租金10400元、管理费120元、网费120元。
曾某租赁易家公司的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签订后,曾某依约交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居住期间,曾某发觉屋内气味刺鼻,身体出现不适。后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某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易家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租金22200元、押金3700元、管理费360元、网费360元、鉴定费288元。而易家公司称不认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鉴定结论,亦不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曾某与易家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居住标准。本案中,根据曾某提交的检测报告,易家公司交付的案涉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居住标准,易家公司已构成违约。曾某已经在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还给易家公司,合同应于7月6日解除。关于退还的金额,曾某主张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租金、水电等费用。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刘金霞 孔德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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