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陆某将用于装修的射钉器改装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22年9月,陆某在家利用钢管、手电钻、角磨机,将其从事装修时使用的射钉器非法改装成一把枪形物。同年11月25日,该枪形物被民警从其家中查获。经鉴定,该枪形物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够发射弹药,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加之其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并将扣押在案的改造枪支、弹药及改造枪支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石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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