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一男子成立婚介服务公司,以出国旅游的名义安排数十名相亲人员赴越南相亲,声称“不用买车,不用买房,只花十几万就能娶到外国新娘”,进而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在有相亲人员被当地警方遣返回国后,该男子又安排他们偷渡过去相亲。经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3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史某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造跨国婚介一条龙
2015年,史某在任丘市注册成立了某婚介服务有限公司,开始从事婚介服务。2017年,他看到近几年农村大龄男青年娶不上媳妇的越来越多,想起自己的朋友老王娶了越南媳妇,去了越南,于是萌生了开设跨国婚介的想法。联系上老王后,老王(仍在越南)向史某推荐了越南的红娘阿蓉、阿翠(二人仍在越南)。取得联系后,史某与阿蓉、阿翠的跨国婚介一条龙模式便“应运而生”。
史某打出“不用买车,不用买房,只花十几万就能娶到外国新娘”的宣传语,一些单身男子对此十分动心。
小张就是其中一员。27岁没有结婚,他本人及家人非常焦虑。2019年2月的一天,听闻史某公司只需十来万就能给找个外国新娘,小张及家人赶紧跑去咨询。史某向小张及其家人介绍了这项服务包含的内容、所需费用并作出承诺:新娘一年内逃跑,如果确定是骗婚,则全额退款。
小张听完介绍,当即与史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之后小张办理了护照,史某为小张办理了签证,类型是旅游签。2019年3月,史某开车将小张等一拨相亲人员送到机场,并把出国证件交给了小张等人,叮嘱他们出国后如遇到当地警方盘查就说“来旅游”。小张等人到达越南后,由史某在越南的合作伙伴——一名越南籍红娘接待他们,并安排小张与越南女子相亲。几轮相亲过后,小张相中了一名女子,之后史某让小张支付了尾款11万元。小张和该女子在当地举行完婚礼,二人赶回中国领证。
编造旅游事由骗取出境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对此,史某早有对策:“与男方签署相亲协议后,我以出国旅游的名义,帮男方在越南驻北京的大使馆办理签证或委托旅行社帮忙办理签证。”
一时间,史某的业务逐渐从河北任丘拓展到全国,截至2020年10月,史某共与40余名男子签订相亲协议,在相亲成功后整体收取15万元至16万元不等费用。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那么美好。一些男子在越南与外国新娘相亲成功并举行婚礼后,越南新娘的护照、签证迟迟不能办下来,无法到中国团圆;有些外国新娘嫁到中国后,没多长时间便以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跑路,人间蒸发。小张就遇到这种情况,新娘跑路后,小张的婚姻关系无法解除,不能开始新的婚姻,十几万元的相亲款也没有退还。
而小黄则发现自己娶的越南新娘竟然已经在中国和别的男子结了婚。2021年1月,小黄以自己遭遇骗婚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诈骗证据不足,未对史某采取强制措施,后陆续接到一些出境相亲人员的线索,发现都指向史某的婚介公司,但因为疫情没办法取证。2022年2月,公安机关开始对部分相亲人员询问,掌握了史某的有关情况。经研判,公安机关认为史某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境证件后组织跨国相亲的行为可能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于2022年5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史某的婚介所自成立以来,虽为几十人介绍过跨国婚姻,但成功率只有35%。
从有关证言中发现漏罪
公安机关立案后,任丘市检察院检察官应邀提前介入该案。通过提前审查证据材料,与侦查人员召开证据分析研判会,检察官就史某公司的运营模式、与越南有关人员如何取得联系、如何为相亲男子们办理护照和签证、如何申报的出境事由、机票是谁订的、运输车辆是谁安排的等细节问题提出了侦查建议,帮助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完善证据标准。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了24份证人证言,调取了40多份协议书、30多份收据及20多份护照、签证等书证。
2022年7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将史某提请批准逮捕。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从史某处调取了40多份协议,但只对20多名相亲人员进行了取证,还有一部分相亲人员未找到,签证、护照也未全部调取,而这是关乎史某量刑的重要情节。
此时,相亲人员李某等人的证言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我们在越南相亲时,因签证类型与真实事由不符被当地警方发现,被遣返回国,签证作废,后来史某又安排我们偷渡过去相亲。”检察官察觉到李某等人可能涉嫌偷越国境罪。在对史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检察官对上述问题列出继续侦查提纲,并与侦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跟踪督促取证情况。
经过继续侦查,公安机关补强了证据,同时也查清了李某等4名相亲人员在史某和其越南合作伙伴的安排下,偷渡回越南的事实,4人行为涉嫌偷越国境罪。
同年9月27日,公安机关以史某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李某等3人(一人因系外地人员已被当地处理)涉嫌偷越国境罪,将案件移送任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史某虚构出境事由欺骗办证人员为相亲人员办理出国证件,并规划行程、安排车辆,将相亲人员送至境外,人数众多,同时在李某等人签证作废的情况下,又联合越南合作伙伴多次组织李某等人偷越国境去相亲,史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该院决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对史某提起公诉。今年2月,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俊林 刘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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