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王家梁 王鹤霖 通讯员谢宗季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系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参与该诈骗集团的40余人分别获刑,首要分子获刑19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成立了采用层级化、模块化、制度化管理的诈骗公司后,从国内招募被告人陈某金、雷某城等40余人,联系蛇头、支付偷渡费用,组织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进行培训后,采取“杀猪盘”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了组织严密、结构完整、分工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该诈骗集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境外违法犯罪组织“洗钱”处理后,转移至国内,由陈某胜等人的亲友通过购房、购车及窝藏、转移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
经审计,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诈骗集团诈骗贵州等20余省、市80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7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大方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40余人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胜,主犯陈某金、胡某等共计40余人分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及主犯陈某胜、陈某金、胡某等人分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500万余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