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名下有巨额资金进账也不按要求申报。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连某告上法庭。2018年8月,罗湖区法院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某清偿本金164万元及利息。
后因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连某两次申请强制执行,尚有100余万元因黄某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2022年1月,连某发现黄某有其他账户后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再次立案恢复执行后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黄某始终未申报财产。2022年4月,法院以司惩决定书对黄某处以罚款5万元,经罚款处罚后,黄某仍未执行生效判决。
经查询,近两年间,黄某名下银行账户有1500余万元的进账,微信及支付宝账户有近500万元的进账,但黄某均未将上述资金用于履行判决义务。另外,黄某还有20万元的基金赎回、与家属间大额转账交易、支付大额诉讼费聘请律师在外地提起其他诉讼等行为。
2022年底,法院将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3年9月报请罗湖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黄某。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节严重,且有逮捕必要,因而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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