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笔钱还能执行回转,我们拖了十几年的合法债权有望实现了!”6月28日,债权人张某开心地对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说。
今年2月,义乌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排查涉劳动报酬的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某拉链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劳动仲裁的可能,便依法展开初步调查。由于事情已过去十几年,相关材料已不完善,有些知情人或下落不明或早已遗忘相关细节,检察官只能前往各单位调取原始卷宗、公司账户流水信息,查询工资发放及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多方走访涉事企业员工,了解当时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面对大量原始材料,检察官抽丝剥茧,一点点地完善证据链,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劳动报酬的优先受偿权进行虚假劳动仲裁,以转移资产恶意避债的情况。
为进一步查实案情,检察官同时通知陈某等5人到检察院协助调查,并分别进行询问。“公司停产歇业了,那你负责什么工作?为什么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年薪近30万元?”“三年用工期间,你为何一笔工资都没有拿到还一直工作?”“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点争议都没有吗?”“这些执行款到账后你为何马上取现?钱款去向何处?”……面对一连串问题和确凿的证据,陈某等5人的心理防线迅速崩溃,先后供认当年与老板串通进行虚假劳动仲裁的事实。
原来,2009年,义乌某拉链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停产歇业。后因债权人众多,该公司被法院裁定拍卖。了解到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在执行中能优先受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楼某找来前员工陈某共同商议应对办法。“楼某让我召集人,签订假的劳动合同,故意虚报工资,为了配合公司从拍卖款里优先受偿,我也能从中捞点儿。”陈某向检察官承认,是他召集了前员工吴某、王某等4人与公司签订了虚假劳动合同并约定了高额劳动报酬。此后,陈某等人借此向原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社保补贴近100万元。
2011年7月,原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支持上述请求。吴某等人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案件于2011年8月执行完毕。此后,这5人将大部分执行款交由楼某处置。
今年3月,义乌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撤销了上述5份12年前的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6月20日,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近百万元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法院要求我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而楼某又找不到,钱只能自己退,还要被法院处罚,我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面对执行回转裁定,陈某懊悔不已。而5人共计返还的近百万元财产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分配给合法债权人。
据了解,为凝聚监督合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结合此案办理,今年5月,义乌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的协作意见,通过三方合作在线索发现、案件移送等各环节搭建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平台,坚决遏制虚假仲裁等违法行为发生。(范跃红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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