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在不同平台网购的模型机替换真机,还利用媒体施压让店家赔偿。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5月24日,王某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手机模型机一部,后又在另一家电商平台该手机品牌专卖店购买了同款真机一部。收货后,王某联系专卖店,以手机无法开机,经当地该品牌手机专卖店检测该手机是模型机为由,将此前购买的同款模型机寄回到专卖店,并要求进行处理。
其间,王某联系当地一颇具影响力的媒体栏目组,虚构自己在某专卖店购买的手机为模型机的事实,获得该栏目对此事的报道视频,后将该视频发给商家要求处理。2022年6月4日,某专卖店将王某购买手机的6759元退回到其账户内。
2022年6月2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还赃款6759元。公安机关将该笔赃款发还某专卖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宽处理。法院遂依照刑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五中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依据王某犯罪的事实及金额、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洋 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