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全新昏迷液,一款真正达到无色无味,饮用后20到30分钟内直接睡得不省人事,醒后无记忆……”这是尹某在选购某款“听话水”时,卖家给出的详细介绍。
2022年4月,尹某在浏览某色情网站时,电脑右下角出现了含“春药/迷药/听话水”字样的弹窗广告,为寻求刺激,尹某添加了广告上的社交账号,花费1500元购买了一款从马来西亚发货的“听话水”。支付成功后,卖家还提供了一款密聊软件,称发货后的物流信息会通过该软件告知尹某。
一周后,尹某在该软件上收到了卖家发送的快递单号及一条短信。
2022年5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由海关转来的案件线索后,在辖区内将收取快递的尹某抓获,并在其收取的快递中查获“听话水”一瓶。经鉴定,该物品内含有γ-羟丁酸,属于合成毒品。
到案后,尹某对自己从境外网购违禁药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检察官认为,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以伪报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并在寄递过程中被查获,属于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寄递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
(戴小巍 王思敏 叶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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