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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占道聊天 遭催促滋事伤人

喝酒后将车停在道路上聊天,他人鸣笛催促后,竟借酒滋事伤人。3月20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方某作出批...

喝酒后将车停在道路上聊天,他人鸣笛催促后,竟借酒滋事伤人。3月20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5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汉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袁某、方某均曾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二人并未引以为戒,为人处世仍随心所欲,特别是饮酒后行事更加肆意妄为、不计后果。

2023年1月4日中午,袁某、方某等人到朋友向某家吃午饭,席间众人均喝了不少白酒。饭后,袁某、方某与向某一同送朋友上车。因彼此聊得投缘,加上酒后情绪亢奋,朋友上车后,众人仍意犹未尽,不肯分别。袁某、方某站在道路上攀着车窗,与车上的朋友聊得不亦乐乎。此时,恰遇吴某驾车经过该路段,因袁某等人占道聊天,阻碍了自己通行,急于赶路的吴某便按喇叭鸣笛,催促袁某等人让行,聊得正欢的众人未予理会。吴某摇下车窗,大声提醒袁某等人。袁某听到吴某的话后,认为对方搅了自己的兴头,心中不快,遂上前谩骂吴某,双方随即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

当地村干部闻讯赶至现场,见吴某受了伤,忙将吴某带离现场,试图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可袁某、方某仍不罢休,手持木棍追至村部,袁某用木棍殴打坐在办公室休息的吴某,方某也乘机对吴某拳打脚踢。经鉴定,吴某伤情构成轻伤。办案检察官认为,袁某、方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且曾经故意犯罪,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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