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云和,一起酒驾案,竟然跳出来三个犯罪嫌疑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醉驾之人?经检察官抽丝剥茧,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6月16日,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曲某和陈某因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此,一起企图瞒天过海的顶包戏码,终以三人锒铛入狱收场。
追踪案情疑窦丛生
2021年8月的一个深夜,一对男女在云和县城的街边打架,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可当警察赶到现场准备了解情况时,打架男女却慌慌张张地驾车逃离。
民警觉得蹊跷,遂想方设法找到打架男女租住的地方。就在民警敲门让其开门时,男子突然从二楼坠落。民警立即将受伤的男子送往医院。经对受伤男子唐某和同行女子陈某进行测试与鉴定,确认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公安机关便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但是,面对民警的讯问,唐某始终拒不承认自己醉驾的事实,陈某坚称自己才是驾驶者。在收集相关证据后,2022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将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仔细分析证据后发现,细节问题仍需更有力的证据支撑。其中,体貌特征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细节。
路口监控视频显示,当晚驾车人员身穿白衣灰裤,是一名微胖短发男子。检察官再次找到陈某,她说自己在案发当晚一直都是绿衣黑裤,长发披肩,并未更换衣物。
陈某口供与监控视频不一致,显然,陈某在说谎。但陈某和唐某两人仍一口咬定,是陈某晚上9点多从出租屋开走了室友雷某的车。
补充侦查戳破谎言
2022年4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找到车主雷某进行询问。雷某称,当晚他与唐某等人在出租屋内喝酒至9点多,并将车钥匙放在了床头柜上,第二天他发现车子未在停车位,当唐某来还车钥匙时,他才得知车停在了房子后面。
检察官向雷某出示了当晚一男子将车开走的视频,他确认车子是他的,但是无法辨认驾车男子是谁。同时证实,该出租屋同住的另外几人当晚没有拿过雷某的车钥匙。
至此,全案证据链条得以完善。在案的各种证据均指向唐某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案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
2022年7月14日,云和县检察院以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7月18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随后,陈某被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
本以为案件至此水落石出,不承想,案件再起波澜。同年7月19日,一名曲姓男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声称案发当晚是他开的车。而此时,唐某与陈某也改口,称当晚车辆的驾驶员是曲某。
承办检察官随即对曲某展开询问,问及当晚具体细节时,曲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但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当晚开车的人。
同年8月,检察官再次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结果查明曲某并非案发当晚的驾驶员,戳破了他的谎言。
找人顶罪三人入狱
2022年9月26日,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开庭,曲某及陈某作为证人出庭。在法庭上,三人均称曲某是驾驶员。当公诉人问曲某当晚是如何将雷某的车辆驶离出租屋时,他的回答与监控视频拍到的画面大相径庭。在公诉人层层递进的法庭讯问、有力的证据面前,三人最后都哑口无言。同年10月12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16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唐某、曲某因妨害作证和作伪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唐某、曲某、陈某也终于明白“纸包不住火”,供述了唐某指使陈某、曲某作伪证的事实。2022年9月至今年4月,公安机关先后以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曲某、陈某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得知陈某、曲某也将要面临刑事处罚,唐某红了眼眶,对检察官道出了原委。早年他曾因犯罪在监狱服过刑,害怕再次锒铛入狱,便产生了找人顶罪的念头,企图逃脱“牢狱之灾”。
承办检察官对三人开展了充分的释法说理,陈某、唐某、曲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在审查在案证据后,检察官认为以伪证罪追究曲某及陈某的行为更符合本案的事实。今年3月22日,云和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于5月24日以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曲某涉嫌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史隽 章锣锣 周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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