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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他终于认罪认罚

不久前,34岁的任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任某曾在2017年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但并未因此远离毒品,而是把...

不久前,34岁的任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任某曾在2017年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但并未因此远离毒品,而是把毒品当成了重要的社交方式,一步步走向了在熟人圈内贩毒的道路。

任某吸食毒品的种类较多,其中就包括被称为“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2022年4月至7月,他曾向多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烟叶,在4个月内经查证属实的交易毒品量达20余克。

2022年7月,任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住所起获烟叶及电子烟油300余克、液体400余克。经鉴定,烟油和烟叶中均内含合成大麻素,液体中含有γ-丁内酯。任某被抓获时,在其头发中亦检测出多种合成大麻素成分。

2022年10月31日,案件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起获毒品的重量、成分,折算成海洛因后已在50克以上,因此任某面临较重刑罚的量刑。”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贩卖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案件事实、证据都很清楚,可是任某到案后因为无法接受这么重的刑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只敢承认一起犯罪事实,并拒绝认罪认罚。

“经查发现,早在2021年8月,任某的朋友就将其他省份抓获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人员的视频发给他,但任某对此视而不见。”检察官说,任某并非不知道贩卖毒品意味着犯罪,且在贩卖过程中非常小心,其从不添加陌生人聊天好友,贩卖对象都是熟人或熟人的朋友,商谈过程中会使用隐晦词语或代号与购买毒品者交谈,“比如,任某的座驾是一辆豪车,向车友贩卖毒品时,他会使用‘轮胎’代替毒品的说法,进行隐晦交流。”

2022年11月30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任某提起公诉。直到今年5月29日开庭前,任某经过长时间思想斗争,终于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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