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赵赛黄安琪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上午,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罪犯韦某珍,犯故意杀人罪罪犯符某超依法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罪犯韦某珍两次伙同他人持械抢劫致一人死亡,负案在逃期间,又因琐事致一名3岁幼童死亡。罪犯符某超因邻里矛盾致两人死亡,其中一人为3岁幼童,符某超作案后潜逃,于2021年被抓获。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韦某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符某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某珍、符某超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韦某珍、符某超判处死刑的判决。
执行死刑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排罪犯韦某珍、符某超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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