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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收购病猪卖给屠宰户

法治日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高伟和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农产品质量...

法治日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高伟和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后,江西首例适用新法提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7月,肖某财从邱某军等人处收购发病生猪若干头运往南昌销售给当地屠宰户,经屠宰后销往市场。肖某财、邱某军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九江市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该院检察长燕晓华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该案,先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开听证等工作。经审查,九江市检察院认为,肖某财等7名被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武担任此案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交易记录、转账记录、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大量证据,围绕7名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阐释。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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