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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句吐槽,暴露公民代理资格审查漏洞

一个公司老总,为了牟利,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以签署虚假劳动合同为前提,获取公民代理资格代理案...

一个公司老总,为了牟利,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以签署虚假劳动合同为前提,获取公民代理资格代理案件。然而在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一句吐槽代理人不作为的无心之言,揭开了陈某虚假代理的内幕。

据此,浙江省龙泉市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民事诉讼公民代理人资格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向法院发出两份检察建议。10月18日,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了审查流程,捍卫了法律权威。

检察官发现疑点

“检察官,我这个案子的再审裁定下来了,但是我不服,你们可以帮帮我吗?”今年5月,一名男子走进龙泉市检察院,向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寻求帮助。

经了解,该男子姓练,2021年与他人因合伙承包项目产生纠纷,打起了官司。同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练某败诉。判决生效后,练某申请再审却被驳回。因此,他找到检察院,希望能对此进行监督。

“我的‘律师’就是个摆设,拿了钱不干事,气死人。”交谈中,练某的一句随口抱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原来,练某当时对诉讼程序不了解,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当地靠打官司小有名气的陈某,并与他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包揽了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一系列工作,而练某也向其支付了7000元代理费用。一审判决生效后,练某想让陈某帮其申请再审,不料遭到了陈某的拒绝,练某只得自己申请再审。

检察官经进一步沟通了解,发现陈某的身份十分可疑,龙泉并没有叫这个名字的律师。他究竟是何身份?为何能成为练某的诉讼代理人?

伪造材料获得诉讼代理委托

带着疑问,检察官来到法院,调取了练某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发现,练某与陈某名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是砌石师傅,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陈某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担任练某的诉讼代理人。然而,练某在此期间一直从事酒店行业,从未接触过砌石工作,为何合同显示其在陈某公司担任砌石师傅?

经询问,练某称,其并不是陈某公司的员工,也从未在陈某公司从事过砌石工作。当时委托陈某打官司时,陈某让他签署雇佣劳动合同,说是签了之后才能帮其代理案件。练某因为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并未提出异议。

很明显,这份劳动合同是伪造的,陈某通过伪造劳动合同与他人形成劳动雇佣关系,并借此牟利。检察官认为,从伪造材料的完整度和专业性来看,陈某应该不是第一次这么操作。

检察官再次来到法院,申请调阅所有由陈某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案件材料及委托材料,进一步核对真伪。据核实,陈某通过伪造与他人的劳动合同、公民代理推荐函等诉讼材料,违规代理案件8起,共收取代理费用1.8万元。

固定证据后,今年7月,龙泉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陈某多次伪造虚假诉讼委托证明材料办理公民委托代理,破坏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今年8月对陈某处以罚款。

诉源治理补漏洞

如何以此为鉴,补齐公民代理资格审查的漏洞?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调取了该市法院近5年来所有公民代理案件的卷宗,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经审查,法院存在对公民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要求不统一、对公民代理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今年9月,龙泉市检察院就如何规范公民代理程序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该市法院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就如何加强公民代理人资格审查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固定证据和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后,龙泉市检察院再次向该市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涉公民代理的诉讼案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并完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建立违规代理惩戒制度等。

10月18日,龙泉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公民代理人资格审查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资格审核查验工作的责任部门、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公民代理人予以处罚,并严格限制其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史隽 吴亮 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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