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消费者更倾向于以商户在消费平台的评价来判断商户优劣。对商户来说,好评数量越多,在平台的排名就越靠前,随之而来的是曝光率更高、流量更大,这一规则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
3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成立工作室从事刷单炒信业务的张某星、周某某提起公诉。4月27日,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张某星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张某星与周某某、张某全(另案处理)合伙成立了以刷单炒信为业务的工作室,三人约定以20%、40%、40%的比例分成,并招募人员当“刷手”开展业务。
刷单炒信就是“刷手”按商户的要求进行虚假交易,即“刷手”下单购买商品,再按照指定的评论文字或商品照片等进行五星好评,但实际上商品没有真的被配送。张某星等人的工作室都是从中间商(另案处理)处接单,商户看到交易信息、评论后便会将购买商品的金额以及佣金返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按单结算佣金给工作室。
张某星等人的工作室成立期间,日均刷单量约200单至400单,由张某星提供刷单方面的技术支持;周某某负责工作室的管理与运营,包括接单、安排“刷手”刷单,统计每天的账单、支付“刷手”工资等;张某全主要负责出资和提供电脑等设备。
2022年8月,黄浦区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星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网络平台商户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线索。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张某星等三人成立的刷单炒信工作室共非法获利70万余元。
2023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星、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交易和虚假评价,仍通过网络提供有偿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