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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利用“网络恋爱”诈骗被判刑

全国相继发生通过网络结识,以交友恋爱为名,进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近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网络恋爱”实施诈骗案,被...

全国相继发生通过网络结识,以交友恋爱为名,进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近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网络恋爱”实施诈骗案,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山东籍男子赵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缘分歌舞聊天俱乐部”社交群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其后,两人经常通过社交软件进行网络交流。当得知曹某为单身,并有一定经济基础后,赵某便谎称自己名为赵某某,虚构自己在榆林和山东分别经营一家服装厂,营造出年少有为、家底厚实、开销大度的人设,并隐瞒已婚事实。赵某容貌俊朗,在“贵公子”人设加持下,其用甜言蜜语使曹某很快沉沦在一场爱情樱花雨中,以为遇见此生挚爱开始与赵某“谈起了恋爱”。

赵某很快取得曹某信任,接下来其谎称需要为服装厂工人结算工资、自己看病需要动手术、购买车辆保险、因父亲死亡服装厂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在短短六个月内共骗取曹某44万余元。尝到了甜头的赵某在与曹某“恋爱”期间,又如法炮制通过谈“恋爱”骗取张某某3万余元。

经过慎重思考,曹某察觉被骗事实。当赵某再次以给工人结算工资为由向其索要15万元时,曹某当即答应并和赵某约定时间在某银行门口见面取钱,之后立即报警求助。当赵某兴致勃勃穿越上千公里前来收取“战利品”时,一张法网已然罩住其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不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返还被害人部分财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辉 姜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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