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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拘留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魏某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魏某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2023年7月2日晚,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在魏某某住所处找到魏某某后,当即联系执行法官,法官与法警立即前往现场。在执行现场,魏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警依法将魏某某拘传至法院,法官说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魏某某仍充耳不闻,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拒绝与冯某某协商还款事宜,态度蛮横,多次与冯某某发生口角,并用言语攻击法官。

处理结果

2023年7月3日,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威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城关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将其移送拉萨市看守所羁押。后魏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所欠付的债务。

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任何个人和集体都要诚实守信、尊法守法。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打击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是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余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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