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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漏网之鱼”被追诉

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杨某销售假药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抓获组织者葛某,成功摧毁以葛某为首、涉案金额高达540余万元的制...

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杨某销售假药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抓获组织者葛某,成功摧毁以葛某为首、涉案金额高达540余万元的制售假减肥药犯罪团伙。12月8日,该案入选“河南省2023年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4月6日,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梳理证据及犯罪事实,在与承办民警进行沟通后,发现该案存在关联案件较多、遗漏重要涉案人员、证据链条散乱等问题,针对此种情况,我院成立专案组,细致梳理,深入研判,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补充侦查意见。”记者采访时,该案承办检察官周宏伟说道。

据周宏伟介绍,由于组织者葛某未到案,该犯罪团伙销售数额、赃款分配等情况难以确定,检察官结合现有证据情况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余条。同时,针对卷宗中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进行总结梳理,共整理涉嫌同类型犯罪20余人,移送犯罪线索12条,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7人,破获关联案件15起,先后有20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以来,葛某先后纠集陈某、杨某、冯某等人,购买西布曲明、荷叶粉、产品外包装等原材料,自行加工生产减肥胶囊,在某购物网站分别开设店铺并销售,销售金额达540余万元。经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减肥胶囊具有药品特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检出西布曲明,依法认定为假药。

2023年3月30日,检察机关对葛某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6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上缴国库。(刘立新 张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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