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房佳伟 连新燕
当下,一些人觉得电子烟无害、可选择不同口味、购买便利。殊不知,电子烟的这些“优势”暗藏隐患。2022年10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10起售卖电子烟案,犯罪嫌疑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涉嫌违法犯罪。乌鲁木齐市民田某明知此规定,仍于2022年12月起在个人社交账号上销售电子烟。
据田某交代,他在一个社交群里认识了一名广东商人,从其处可以批发到电子烟,且能挑选不同的口味。田某感觉找到了“致富路”,先后订购了2000盒电子烟,对方通过快递邮寄至乌鲁木齐。截至2023年7月案发,田某向5名客户售卖了电子烟,销售金额2534元,但其并无销售卷烟产品资质。
案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分局查扣尚未销售的各品牌电子烟1727盒(含54支电子烟烟杆),经鉴定,价值15万余元。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通过自助售卖、网络等平台销售电子烟产品。
“田某不仅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违规通过网络平台售卖水果味电子烟,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办案检察官说。
据悉,自2022年10月以来,像田某这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已经办理了10起,犯罪嫌疑人多为年轻人,且明知我国严管电子烟市场。
“从田某处查获的电子烟产品价值15万余元,该金额属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范围。”办案检察官说。
目前,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已将田某一案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没有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销售电子烟,涉嫌触犯法律。此外,电子烟也是烟,烟液中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甚至还可能含有传统卷烟中没有的毒性物质,危害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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