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周听梵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窃罪一案。
该案由镇宁自治县法院审判员和来自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资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出台以来,安顺市市域内首次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环资案件,不仅促进了法官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之间的优势互补,更将自然科学知识与法律素养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专家智慧,更好地彰显了环境资源司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近年来,由于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偷挖滥采古脊椎动物化石,损坏了古生物化石动物化石的科学性,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守护深埋地下的生物化石,与地上的青山绿水一样重要。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在依法严惩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古生物化石犯罪、推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