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倾力销售、在某App上风靡的一款减肥药,竟然被检测出含有违禁成分,吃了容易产生呕吐、恶心、头晕等多种不良反应。经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薛某、李某等4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3年8月24日,消费者张某从薛某处购入了一款减肥药,服用该药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怀疑所购减肥药有质量问题,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审查,2023年8月至9月,李某从上家“朴先生”(另案处理)处订购了16单该款减肥药,在未收货的情况下,加价卖给了代理商薛某,薛某又以高价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售卖。一旦有消费者购买,薛某便将消费者的购货信息经由李某发给“朴先生”,“朴先生”随即安排王某、尹某二人进行发货。其中,王某每单提成20元,尹某每单提成5元。经检测,李某等人销售的减肥药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咖啡因、麻黄碱或甲基苯丙胺,这三种原料均系我国法律规定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侦查中,多名消费者反映,该款减肥药通常用透明的塑料袋包装,且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产品信息。据了解,服用过该减肥药的消费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2023年12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认真审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案涉聊天记录中的发货地、转账记录等,查明4名被告人的主观故意。2023年12月22日,该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薛某、李某、王某、尹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刘立新 毕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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