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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时承诺的免费班车停运 开发商被判赔偿

  允诺提供小区免费班车的上海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却在业主入住几年后“嘎啦”叫停。胡先生等五位业主认为,免费班车的广告对他们购...
    允诺提供小区免费班车的上海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却在业主入住几年后“嘎啦”叫停。胡先生等五位业主认为,免费班车的广告对他们购买该小区房产产生了重大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提供免费班车的约定。7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确认继续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的情况下,作出房地产公司赔偿胡先生等五位业主损失计2万余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于2001年7月5日及同年11月30日通过登报刊登售楼广告的形式已变更了之前的要约之抗辩,因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报纸广告,在内容上并未排斥2000年4月10日广告宣传资料之效力,在形式上也无法起到有效到达受要约人的效果,故房地产公司以此证明其已撤销了提供免费班车要约之抗辩,不予采信。鉴于目前小区周边公共交通设施亦已基本齐全,不致影响小区业主的出行方便。从维护原告利益及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认为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法院依据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酌情确定胡先生获赔损失609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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