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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种不安全食品已下架

4月12日,随着法槌落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裁...

4月12日,随着法槌落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裁定驳回主犯吴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所有判决均已生效。

以吴某为首的不法团伙为逃避打击,在青海、浙江、福建设置生产、仓储窝点,将有毒、有害食品发货至山东销售窝点,销售团队通过聊天软件逐级发展上海、江苏、河北、福建等地经销商,并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引流,经电商平台将涉案食品销售至全国各地。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吴某等人反侦查意识强,产供销分离,采购抗检测原料、伪造检测报告,并通过网络隐蔽途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增加了侦查打击难度。为此,上海铁检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链条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月14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挖出产供销不法团伙10余人

2022年9月,上海公安机关接到买家举报,称其服用通过社交账号从上海某成人保健品店购买的壮阳食品后出现头晕、心慌等不良反应,并提供了自检的检测报告。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在该保健品店内查获部分涉案食品。经检测,涉案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这一禁止添加成分。

2022年10月,上海铁检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深挖线索。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8日统筹警力,同时在青海、浙江、福建、北京、山东、湖南等地开展联合抓捕行动,扣押涉案食品、原料粉末、生产工具及包材若干。

针对涉案窝点和人员分散、涉案产品种类多等问题,上海铁检院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明确下一步侦查方向。最终,以最初到案的1名下游经销商为线索,共追查到原材料提供者1人、生产者7人、经销商8人。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同步向江苏、山东、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证据材料,实现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对下游经销商的全覆盖打击。

2023年5月至9月,公安机关先后将吴某、张某、贾某、曹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许某非法经营案移送上海铁检院审查起诉。

通话录音让辩解不攻自破

办案检察官发现,2022年10月,经张某、贾某居间介绍,青海某公司董事王某决定接受吴某委托,为其生产某款壮阳食品。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因前期产品上市后反馈效果不佳,吴某为提高产品效果,先后委托张某从原料采购商许某处代购或亲自采购西地那非、抗检测那非类原料60余公斤,用于食品的后续返工和生产。张某、贾某、王某等人明知上述那非类成分禁止添加至食品中,且对人体有毒副作用,仍将吴某采购的那非类原料与玉米淀粉、红参等辅料混合,在浙江、青海窝点生产含有上述非法添加成分的壮阳食品,并由山东销售团队曹某等人共同或单独通过网络平台将上述食品销售至全国多地。

“在案扣押的产品、原料粉末经检测均含有西地那非,相关产品均系张某等人和青海某公司生产,那么是否就可以认定他们既往生产、销售的产品均系有毒、有害食品呢?”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一事实必须要弄清楚。通过细致梳理青海生产窝点电脑记载的生产表格、物流单据,对照犯罪嫌疑人采购那非物质原料及委托生产的社交账号聊天记录、银行流水,逐一比对,检察官精准绘制还原了青海、浙江两个窝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事实。

然而,张某提出了浙江窝点部分食品因那非原料数量不够故未添加的辩解,吴某也一口咬定青海窝点的包材不够,怀疑前期部分产品未添加那非原料。二人突然提出的上述辩解是否真实?办案检察官想到,张某曾提及他会将与吴某的通话进行录音,那他们的通话录音里会不会谈及该事?办案检察官立即调取张某手机电话录音。

“吴哥,我上次记得你和我说添加量是 0.07?”

“0.1,1g里面放着0.1g,10%。”

“但我记得是0.07呀。”

“你现在这批按照0.1放进去吧。”

在录音证据面前,张某的辩解不攻自破。吴某关于既往食品因包材不够未返工添加那非原料的辩解,检察官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予以否定。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他们既往生产、销售的食品均系含有那非原料的有毒、有害食品。

添加抗检测类那非衍生物是否合规

吴某等人说,他们在接到顾客投诉后,采购了抗检测原料代替西地那非用于食品添加,该成分不属于检测机构能检测的90项那非、拉非类成分范围,系合法成分。

90项那非、拉非物质以外的衍生物真的可以添加吗?吴某等人真没有违法性认识和主观故意吗?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从法律文件中找依据,从海量聊天记录中寻找证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和“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西地那非及那非类衍生物均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检察官通过梳理聊天记录发现,吴某与生产方、销售团队员工均知晓涉案食品因非法添加被不断投诉,后吴某告知青海工厂的贾某和浙江窝点的张某,说他弄了新的免检材料,贾某、张某虽然都认为“加了这个还是能被查出来的,有风险”,但在吴某的坚持下仍予以添加生产。检察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实相关人员的主观故意。

那吴某发给下级代理的未检出那非物质的检测报告又如何解释?办案团队经细致调查和讯问,发现大部分是吴某为推动产品销售、无实物送检作出的假检测报告,虽有部分报告确有实物送检,但送检实物是吴某为了应对检查和投诉专门留存的早期不添加那非物质的食品。

厘清不法事实后,罪名认定、主从犯区分、犯罪金额计算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又一难题。

办案检察官结合各层级参与者的身份、作用及获利情况,区分共同犯罪人员的参与程度,准确认定主从犯和犯罪金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经分析梳理,办案检察官认为,吴某策划整个不法事实、采购那非物质原料、组织多个生产和销售的犯罪窝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以产品的销售金额130余万元认定为其犯罪金额;贾某、青海某公司及公司主要员工、浙江窝点张某等人与吴某构成共同犯罪,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团队与吴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2023年6月至12月,上海铁检院先后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青海某公司、吴某等15人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许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先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青海某公司罚金5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曹某、许某等16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00万元至3000元。一审判决后,吴某提出上诉。2024年4月1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源治理推动电商良性发展

为避免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上海铁检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及时移送犯罪线索,追查下游经销商,推动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异地协作力度,召回销往青海、安徽等地的有毒、有害食品,对扣押在案的1000余盒食品及时销毁。

该案中,涉案食品通过下游经销商流向多个电商平台,被销售至全国各地,影响范围大、辐射面广。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电商平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疏漏问题,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先后对涉案的国内两大电商平台进行专项综合治理。

该院在对近三年办理的涉网络电商平台食药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同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研讨会,认真听取平台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涉案的两大电商平台制发了检察建议。

为促进网络电商平台治理整改,该院还强化跟踪落实。截至目前,涉案两大电商平台已下架不安全食品30余种,关停违法店铺100余家,对80余名违法店铺经营者增加风险子标签,全面升级网络平台防控模型,协同共治共护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江苏烨 温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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