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三方面材料:证明货物已出口的报关单、证明出口企业通过供货企业上缴增值税的发票和缴款书、证明已收外汇的核销单。“买单配票”型骗税犯罪即针对这三方面造假:将他人委托的不能或不需要办理退税的货物伪装成自营货物出口,获取虚假报关单;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并虚开增值税发票;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伪装外商汇入国内。经外贸企业结汇,退回的税款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司私下转回骗税人手中。
在一家纺织品公司中,40台老旧生锈的织布机在阴暗潮湿的车间里几乎不运转,一年开机的次数寥寥可数,但纺织厂的出口数据却非常“亮眼”,看似每年都能产出大量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纺织厂厂主蒋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买单配票空手套税
这家纺织品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蒋某,他曾任多家纺织厂法定代表人,后因民事诉讼被法院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在纺织品服装行业给予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支持,是支持外贸的惠民措施。为了还债,蒋某瞄向了出口退税。
蒋某采取的骗税手段俗称“买单配票”。为营造纺织厂已出口货物的假象,蒋某向他人购买不符合退税资格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根据已经取得的虚假报关单及发票制作虚假采购和销售合同后,还需相应货物的进项发票,于是蒋某向上游十余名棉农虚开了对应货物生产原料的发票。为进一步假戏真做,蒋某从“地下钱庄”购入外汇,再指令汇入出口公司账户,以此让“假出口”的银行流水变得完整。
不过,该纺织厂并无申请退税资质,于是蒋某找到具有代理出口报关退税资质的A企业负责申报出口退税。A企业业务人员曾前往该纺织厂实地勘查,亲眼看见数十台织布机正在紧锣密鼓地工作,且蒋某提供的退税材料完整,于是便帮其申请了出口退税。可他们不知道的是,织布机一年生产的布匹数量远远低于蒋某申报的出口数量,而那些正在工作的织布机正是工厂为了应付检查演的戏。一番操作下来,蒋某实现了空手套税。
查清事实精准指控犯罪
公安机关在日常监测中,通过集合税控类数据模型发现蒋某经营的公司“不对劲儿”。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蒋某采用“买单配票”形式,将虚假出口报关单及对应“配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等提供给A企业用于报关退税。其间,财务肖某负责合同盖章,并根据合同情况匹配进项和销项发票、协助资金回流等。据统计,蒋某骗取出口退税税额共计50.7万余元。今年2月29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蒋某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此外,财务肖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由于该案涉及农作物收购、商品加工生产、对外贸易、委托报关、境内外货币结算等多个环节,业务频次高、合同真假混杂、发票数量大且总额高,侦查初期并未找到合适的办案切入点。为精准惩治犯罪,承办检察官向税务等部门详细咨询出口退税规定,并深入研究大量税务、外贸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
在仔细梳理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假出口业务数量及对应金额是案件定性的关键。由此切入,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案件涉及的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深入调查。侦查人员多次奔赴纺织厂所在地调查取证,查询分析涉案公、私银行账户,调取海量数据,对众多物流信息、银行交易数据、发票金额逐一核查。以纺织厂名义出口的货物物流信息为切入口,侦查人员顺藤摸瓜排查到了实际出口的货物信息,确认了其与蒋某经营的纺织厂毫无关联,由此追踪锁定假出口骗税的具体业务及金额,案件办理取得了关键性证据。
在已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全面还原了蒋某实施出口骗税的犯罪路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蒋某的供述反复不一,但最终在大量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面前供述了不法事实。
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A企业在审核报关退税材料过程中亦存在失职。
虽然A企业曾前往纺织厂实地查看,但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并未定期考察,仅通过网络传递合同、发票等材料,审核报关材料时也没有逐一核对货物、物流等关键信息。A企业在业务拓展考察流程、代理出口业务、合规管理机制等方面均存在漏洞。
2023年12月4日,承办检察官对A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该企业健全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所辖业务的客户、货物、物流全流程审查、报告义务,确保能根据真实的进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审核,对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收到检察建议后,A企业积极开展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合规建设,特别是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定期派员前往实地核实业务真实性。(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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