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 的搜索结果,共1115条

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程某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造成10余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破坏了江西省浮梁县域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年初,被告人梁某友、梁某斌、梁某明在分别担任或代理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某村委会1、2、3队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村属耕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出去挖塘养鱼。被告人梁某东中标后,上述三被告人代表各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分别与梁某东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

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

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0月,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明知出境至缅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他人的“高薪”利诱下决定偷渡前往缅甸。二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经介绍安排,在“蛇头”带领下,从昆明市乘车前往中缅边境地区,随后徒步爬山进入缅甸境内,相关路途费用均由蒋某建垫付。到达缅甸境内后,二人被安排在佤邦地区勐波县一赌场内望风,后又被贩卖至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进行诈骗业务培训。

被告人潘某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1年2月,被告人潘某杰以缅甸有“高薪”工作机会为由,邀约同村村民潘某旭、潘某德、张某阳(均已判刑)等人去缅甸非法务工。三人同意后,潘某杰便与“对方公司”人员商定路线、交通、住宿、接头等事宜。

被告人杨某石诈骗、被告人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杨某石明知李某冬、“兵”(另案处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将其非法获取的5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二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30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诈骗案

2021年2月,被告人高某因受“高薪”引诱,偷渡至缅甸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层级分明,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设有团长、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等不同等级,并制定具体的诈骗目标数额,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未完成目标数额的业务员,通过罚款、体罚、殴打等方式予以惩戒。

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

019年2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丽等54人单独或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加入“财神国际”,担任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

被告人向某星等24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

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被告人向某星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与被告人粟某华、王某楠、李某威等人结伙或组织他人从云南省瑞丽市等地偷越国境至缅甸木姐,形成以向某星为首要分子,以粟某华、王某楠、李某威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多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我国云南省与缅甸佤邦交界处往返偷渡。2018年6月起,以谢某浩、陈某旺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盘踞于缅甸北部,并从国内纠集大量人员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其中,谢某浩负责人员接送、业务培训、协调当地关系等;陈某旺作为部门主管,负责人员管理、账目核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