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之母郭某芬与辛某为再婚夫妻,涉案房屋登记在郭某芬和辛某名下。2012年,郭某芬去世,但未留下遗嘱。人民法院于2017年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赖某所有,但需辛某百年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后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中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然而,再婚时阻碍多、阻力大也是不争的现实,其主要原因之一就...
小思、小乐(化名)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二人由爷爷、奶奶抚养。随着年龄的增长,爷爷、奶奶除了务农之外,无其他劳动收入,抚养两名未成年人生活艰难。小思、小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的母亲履行抚养义务。
被申请人卿某某与桂某某于1997年同居生活,1999年8月11日女儿卿某出生。2005年桂某某因病去世后,卿某某与钟某某再婚,又于2012年离婚。此后卿某某便独自带着卿某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卿某某多次强奸卿某。
原告周某(女)于1960年携其子被告肖某与倪某(2013年去世)再婚,婚后与其生育二男一女,即被告倪甲、倪乙、倪丙。周某年迈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于2007年起诉肖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商定被告肖某每年付给原告及倪某生活费350元、小麦100公斤、花生油7.5公斤
原告陈某与朱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朱某系再婚。1987年,朱某带徐乙(1975年6月8日出生)、徐丙(1978年2月10日出生)到临沂市莒南县文疃镇大草岭后村与原告陈某共同生活。
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3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女焦小某(2009年2月28日出生)由焦某负责抚育,焦某现已再婚。后郭某以焦某对焦小某照顾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焦小某由自己抚养、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焦小某年满18周岁。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小唐调解室”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继子女抚养义务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涉及的...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郑 婷 “我妈要和从未见过面的网友再婚!他们是去年年底通过一个相亲交友群认识的,至...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或父母再婚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