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 的搜索结果,共23条

仅凭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目前,民间借贷凭证多种多样,有传统的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也有支付宝转款、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凭证。那么,仅凭聊...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迎新规,实施后会有何影响?

  5月1日即将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昨天(22日),中国人...

杜伯东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天猫网店,依法冻结、扣划支付宝账户资金

2015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杜伯东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裁令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杜伯东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约9万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杜伯东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pp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支付宝公司系“支付宝”App支付功能的运营主体。经许可,支付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alipay”注册商标,并以www.alipay.com作为其官方网站的网址。

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张某某诉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的女儿张小某,出生于2011年,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小某于2022年4月19日晚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手机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原告支付宝账户支付给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某点卡专营店”5949.87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共计4笔。

用人单位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杨某诉某培训中心劳动争议案

 某培训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后某培训中心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付工资,杨某只能按照比例从某购物平台提取部分工资。杨某认为某培训中心存在通过某购物平台发放工资未征得其同意且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杨某不服仲裁裁决,提出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4981.76元等诉讼请求。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在线应答服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记者11月30日从国家移民管理局获悉,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改版升级,即日起原App客户端和微信、支付宝小程...

设置“亲情卡”后钱莫名没有了

“玩5分钟游戏,5分钟后你的支付宝里有多少钱,我就给你多少钱!”电话里这个狂拽酷炫的“富二代”,看似为游戏陪玩“一掷千金”,背地里却...

领了多年的社保竟是个人发放的

何某以帮忙办理社保为借口,骗取他人财物,通过个人支付宝“发放社保”掩盖诈骗事实。截至案发,被骗人员达84人,涉案金额542万余元。近日,该案一审宣判,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恋爱半年转账三十万,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

  张先生与杨女士建立恋爱关系的半年间,因女友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张先生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向杨女士转款30余万元。后...